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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内蒙古呼和浩特开迈法拉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:2018/12/19 11:00:00
哪些收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?
劳动部《关于贯彻执行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〉若干问题的意见》中指出:“劳动法中的‘工资’是指用人单位依据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,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 劳动报酬,一般包括计时工资、计件工资、资金、津贴和补贴、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。‘工资’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。
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:
(1)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,如丧葬抚恤救济费、生活困难补助费、计划生育补贴等;
(2)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,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、解毒剂、清凉饮料费用等;
(3)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,如根据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、星火奖、自然科学奖、科学技术进步奖、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、中华技能等,以及稿费、讲课费、翻译费等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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